关于接受张培兰等5位代表辞去景洪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张培兰、张伟、周金山、沙玉兰、支三5位代表因工作调整或个人原因,本人书面提出辞去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培兰、张伟、周金山、沙玉兰、支三辞去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张培兰、张伟、周金山、沙玉兰、支三代表的代表职务终止,张培兰所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