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景洪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作者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8 08:44:34
2017年9月26日至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积极可行的审计建议,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成效进一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地方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报告当中反映出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提升依法审计能力水平。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事项的审计监督力度,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有效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纪检监察、组织、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协调,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战整体效能。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成果综合运用。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增强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意识,严格工作程序,严守财经纪律,自觉规范各项经济行为。
二、关于对景洪市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水源地保护体系建设滞后、水源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保护力度有待加强、饮用水供水及水源地保护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公众关注不够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建设
饮水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攻坚克难,分类推进,切实增强我市城乡居民饮用水保障工作。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责成市水务局尽快完成《景洪市饮用水水源点规划》、市林业局尽快完成《景洪市饮用水水源林规划》,加大衔接力度,抓紧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明确界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区域,划分禁止、限制、控制建设区域。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标识及各种警示牌。二是其它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源地的水土保持、植被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建设、面源污染、水质监测、运行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出台有关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三是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履行起守土责任,教育引导好群众遵纪守法,指导村组落实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联动有效的水源地保护巡查制度。要重视备用水源及其水源地保护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防风险能力。要抓紧抓好城区备用水源曼点水库的建设工作,使其尽快具备应急功能。
(三)要完善监管、投入机制,切实为水源地保护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要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让为水源保护而受到损失的群众有所收入。二是要积极探索公益性供水管理模式,引导发展用水协会,体现“谁受益、谁保护”的有偿使用水资源的原则,促进供水及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三是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各河道及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面实行河长制,要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和谐舆论及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的环境责任意识。利用每年的“节水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和爱水、节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忧患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生态环境、个个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对景洪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目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聚焦精准,健全机制,创新思路,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但仍存在认识还不到位、产业发展不够精准、项目建管有待加强、帮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精准扶贫责任。一是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引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沉下身心,学习应用好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工作指导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到户到人。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向贫困群众宣传扶贫政策要求,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奖励致富典型、宣传脱贫先进事迹、弘扬文明风尚等措施,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转变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三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续工作。
(二)抓实产业扶贫,助推贫困群众长远发展。一是立足村寨实际,科学编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引导扶持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发展新兴特色产业,着力解决产品销售渠道。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种养殖技术、疫病防治、产业发展等培训,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涉农部门要加大对产业扶持跟踪服务。二是抓好龙头带动,扶持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着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加大建管力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积极争取协调资金,加大对建档立卡户C、D级危房除险加固和重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促进贫困村路网、水网、住房、农田基本建设等硬件建设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树立建管并重意识,探索建立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筹资投劳,积极参与到村内设施建设、管理、养护中来,加强村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统筹安排、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大行业部门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实现帮扶效果的最大化。建立展示扶贫工作成效的平台和制度,由市扶贫办统一指导各乡镇或帮扶单位制定统一的精准扶贫公示牌,对贫困原因、扶贫措施、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扶贫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全面监督。二是引导社会参与力度,不断凝聚攻坚合力。建立社会扶贫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发挥企业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全面形成我市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四、关于对市农业和科技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市农业和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目标,因地制宜,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深挖特色优势产业潜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深入基层较少、农业科技队伍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有待强化、面对部分贫困种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不够、对突发性的大面积橡胶白粉病危害估计不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积极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调研、指导和服务力度。一是要积极深入乡镇、涉农企业、农村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及时关注基层工作动态,掌握实情,增强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探索撂荒农村耕地的规划利用指导,提高耕地的利用率。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引进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大力培训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农业科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本领,稳定技术力量,提高农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解决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普法工作,要积极宣传贯彻《农业法》、《农业科技推广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农科、畜牧、经作、渔业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力度,加强产业扶贫、重大疫病防控、土壤改良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切实为我市农业健康发展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渔业、种植业、畜牧业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资无证经营、以次充好、使用违禁农药、电鱼毒鱼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扶持种植养殖大户,培育本土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外地优良企业,创建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引导发展农村农业产业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在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市场化运作上下功夫,促进我市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发展。
五、关于对市财政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紧扣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依法行政,积极履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财政职能的发挥有待创新完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强依法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努力培植财源,积极培育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源项目,夯实财源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要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税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法规政策,加强与国税、地税和非税征收部门的协调配合,查清税源,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要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科学规范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估预警体系,有效化解债务风险。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争引工作力度,及时把握国家政策和投向,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阳光财政。要进一步利用政务网、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规和政策,对一些干部群众不甚理解的财政业务办理程序,要耐心解释,消除误会,积极营造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制意识,优化全市财政工作环境。
(三)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综合工作水平。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在预决算编制、预算调整审查严格按《预算法》内容、要求、时限来编报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要尽可能完整,要细化到项目及具体的事项。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按预算执行,减少预算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报经同级人大批准。三是进一步总结完善“乡财市管”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针对乡镇“报账难”问题,尽快完善业务操作过程,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财物开支。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要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深入实施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信息系统管理。加强预算动态监控,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财政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社会评价等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财务人员认真调查摸底,针对不同业务素质的财务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分层次进行有实效性的培训;要加大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财务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新颁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业务的学习培训,不定期的组织对财务核算中的共性疑难业务分析研究,形成具体指导意见发布各部门、各乡镇,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请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景人发〔2017〕36号)要求,及时研究办理,明确承办部门,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承办部门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