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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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作者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1 09:00:32

2017年11月27日至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对《景洪市201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金来源有保障,支出方向明确,调整是必要的。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建议:

(一)认真实施调整方案。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将预算和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各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推动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列支。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的追加、调整和科目之间的调剂,避免部分科目出现预决算数额变化较大的情况。

(三)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认真执行国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要求,加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全部资金及时用于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严格禁止变相举债行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券,筹措重点项目所需资金。

(四)提前谋划,切实做好明年预算方案编制工作。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抓紧时间在明年人代会召开之前1个月做好2018年预算方案编制准备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和量入为出的编制原则,细化预算,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方案的透明度与准确性。认真落实“三保”责任,重点支持好全市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

二、关于对《景洪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部分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部分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认识及知晓率不高,重视不够,部门联动不足,业务培训不够,技术管理人才不足,监督与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及知晓率。一是通过干部教育培训会、部门工作布置会和座谈会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向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和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方便企业和广大群众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取政务服务。

(二)强化领导,促进部门工作协同推进。一是建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各部门工作推进中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互补,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三是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确保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四是依托全省数据公共交换平台,建立业务办理协同机制,实行“一窗口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技术管理人才培养。一是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工作调研,结合政务管理局当前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编外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四)建立监督与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制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纳入政府及组成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中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评价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

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办理质量不高、解决率低,代表建议交办文件保存不当,导致文件丢失,办理代表建议的相关文书行文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解决率。市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加大督查力度,抓好“交办、督办、承办、答复”四个重点环节,在切实提高解决率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二)创新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查找分析问题,创新机制,拓宽办理思路。进一步把办理工作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实行跟踪督办,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三)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文书。在代表建议办理的全过程,要强化为民执政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规范复文要求,做到既办好事、又办好文。

四、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及各项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的压力,埋头实干、攻坚克难,在落实“十件惠民实事”上落地有声、开花结果,在推进力度上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十件惠民实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实事办理进展缓慢、办理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性不强、群众对实事完成情况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力度。距离2018年初人代会上向人民群众兑现承诺还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今年“十件惠民实事”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年初的承诺,紧盯目标、抢抓时间。及时召开“十件惠民实事”办理工作推进会,认真梳理各项惠民实事办理进度,对已经完成的惠民实事要及时开展自查,真正使竣工的民生项目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对没有完成的惠民实事,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进度和责任人,再加力度、再强措施,确保政府所作出的承诺如期兑现,不留欠账。

(二)加强协作、突破难点,合力破解难题。由于惠民实事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抓总,强化执行力度再加压,加快办理实效再推进。各办理部门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十件惠民实事”实施进展情况,针对建设资金缺乏、上级政策调整及实际推进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不等不靠,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共同努力破解资金等瓶颈制约,推进各项惠民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让群众受益。

(三)强化管护、完善机制,提升满意率。建立惠民实事办理完成情况公示制度,健全惠民工程管护制度,加强对管护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惠民工程后续的配套服务,引导好惠民工程最大限度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在拟定明年各项惠民实事前期,应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惠民实事既符合当前我市发展实际,又顺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要求。

五、关于对《景洪市深化农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推进农垦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试点工作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农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强农垦改革试点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农垦改革的力度,让人们认识农垦改革、了解农垦改革、支持农垦改革。一是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力量搞好中央、省委、州委农垦改革宣传和贯彻,包括农垦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农垦改革的方向原则、目标和改革的具体措施;二是要搞好农垦改革宣传规划,长期、多种形式宣传农垦改革;三是要大力宣传“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汇聚起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进一步提高农垦改革试点思想认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新时期农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农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把握重点、守住底线、明确定位、树立信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推动农垦改革试点尽快取得新成效。

(三)积极稳妥推进农垦改革试点。一是结合农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要增强改革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明确当前工作重点,用钉钉子精神细化农垦改革试点工作,用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有力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农垦改革试点工作,把农场建设成为产业兴、职工富、场区美、人和谐的美丽农场。二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全面铺开,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景洪农场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总结经验,为后续的深化农垦改革做好标杆。

(四)加强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创新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农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完成农垦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六、关于对《关于提请审议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支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16〕92号)之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规范实施推进我市PPP项目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景人发〔2017〕36号)要求,及时研究办理,明确承办部门,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承办部门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