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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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作者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31 09:18:55

一、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会议认为,在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均已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继续呈稳中趋好态势。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报告精神,广泛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我市生态环保面临形势和工作措施等作为主要内容,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扭转不计后果、得不偿失的发展方式。

(二)压实责任,坚决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要直面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要对照《景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组织部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设标限时要求整改完善。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对屡查屡违者,采取法律手段坚决处理。同时要强化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散漫懈怠、推诿扯皮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二是要切实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要巩固好前期打击河道非法采沙、沿河违占违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坚决制止破坏、污染水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景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2020年行动计划》《景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六项相关配套制度》《景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四项巡河办法》等制度措施,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见实效见成效。要加快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立标建制,落实责任,探索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是要持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转变部门工作作风,以行动实效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营造生态优先、环保先行的行政政策环境。要进一步压实行业环境保护监管责任,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补齐短板,加快推进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集中精力,全力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建设项目、江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乡镇“两污”为主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等工程建设。二是要安排财政预算,有序化解历年环保设施建设欠账。要积极探索环保投入多元化体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增强环保投入力度,使我市环保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规划引领,加快生态红线规划。一是要加快生态红线规划,明确全市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指导我市维护并建设好生态屏障。二是优化城乡总体规划,根据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城市人口规模及乡镇集镇建设规模,科学编制多规合一规划,合理布局城镇教育、医疗、给排水、道路、电力、电信、应急避难等群众生产生活要素,为我市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严格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违规惩处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二是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执法,防止名为合法实为破坏生态的开发行为,要加大侵占破坏天然林、非法采石采矿、违规违法建筑、生产施工违规排放、河道非法采沙等方面的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严厉惩处一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六)进一步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州委州政府下发的《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以及《景洪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在反馈会上表态要求整改方案》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细化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措施、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与服务,为民营医院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了广大群众多元医疗服务需求。会议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围绕“15分钟健康服务圈”,科学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的指导原则和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状,合理规划民营医院的设置,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院设点布局中,对民营医院要留有足够的空间。最大限度整合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的资源,充分发挥全市医疗资源优势,提升基层养老、保健、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能力。

(二)严格审批,动态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是进一步提高对民营医院的准入标准,依据有关法规认真审查主体资格,对不符合规范和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从源头上保证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另一方面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停办。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卫计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环保和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继续推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加大对民办医疗机构虚假广告、过度医疗、乱收费、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良好的服务督促其建立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行医、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净化民营医疗市场风气,合力推动全市民营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兴建高水平、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开通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转诊的绿色通道,搭建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技能培训帮扶平台,增强其发展后劲。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监管,将诚信经营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为其创建平等的竞争环境。

三、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初见成效。会议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态势、形成氛围、形成效果、形成力度,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保障。

(二)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社会知晓率。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宣传手段,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内容的受众吸引力和可读性,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按需做好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出效果、打出声势,为各项工作营造良好、顺畅的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加强线索排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的摸排,全面掌握底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上报和反馈机制,完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保密和保护制度。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挖细究、确保“打早打小”“打准打实”。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充分履职,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工作协调运转、集中高效。

四、关于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关于《景洪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于本次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景洪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会议建议: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认真贯彻《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评估考核,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五是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六个景洪”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请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景人发〔2017〕36号)要求,及时研究办理,明确承办部门,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承办部门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