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景洪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 会议纪要
作者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6 08:33:23
2019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岩香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世界旅游名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基层基础建设年落实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文明城市、世界旅游名城、全国森林城市”三城联创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基层基础建设年落实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研究了关于“市乡人大工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开展“人大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全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景洪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全国文明城市、世界旅游名城、全国森林城市”三城联创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三城联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创建氛围不浓、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公共设施管理薄弱、精准发力不足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要提高站位,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工作指标多、任务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三城联创”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注重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住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开展各项工作,突出重点路段、时段,广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管态势,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二)要积极探索,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结合景洪市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工作,将“三城联创”工作逐步推向市场,采用社会购买服务,缓解政府管理压力,实现管理效果提升,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净化问题。
(三)要条块结合,扎实开展网格化管理。把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与“三城联创”工作有机结合,各网格组长(市级领导)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选出政治立场过硬、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干部职工担任网格员,定期不定期到网格巡查,深入居民家中、网格内单位调查了解、统计汇总,建立问题清单,核查落实情况。形成条块结合、协同工作的管理格局。
(四)要加强建管结合,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建管并重,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当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把城区公厕全面纳入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提升公厕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通过增加监控设备、组织日常检查、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及时制止和劝导损坏城市设施的不文明行为,真正形成人人都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基层基础建设年落实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极为重视村规民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组织人力对全市各村组的村规民约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完善,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实用性和操作性不强、运用执行不强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强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地位。党组织是乡村社会有序发展和乡村一体化的保证,是乡村社会生活的领导核心。加强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确立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村规民约中,在制定与实施中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作用,使村规民约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乡村脉络。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的意愿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转化为村民意志,实现党的意图,将有益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二)加强村规民约制定出台的监督环节。一是基层政府对报备的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审查其内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民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根据法律要求及时督促清理和调整不适应乡村发展需求的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基层政府和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的事前审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村规民约制定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二是运用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的衔接配合,充分保障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认真落实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确保村规民约合法有效。一是村规民约要与本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为基础来制定。内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严格把关,要体现针对性、约束性和实用性,不得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拟出初稿,司法审核修改把关,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报上级政府备案,村委会存档并公布实施。
(四)建立村规民约执行监督机制,做到公平公正。一是成立村规民约执行和监督委员会,制定监督规则,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职责。二是要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和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的方针,采用表扬奖励、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处理处置违规违约现象。三是要求村干部和党员要带头遵规守约,处理村干部或村干部的家族亲戚违规违约行为,要建立村干部处置的回避制度,形成党员干部带头,村民群众自觉,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实效。
三、关于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开展的情况
会议认为,景洪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比,仍还存在财政绩效“源头”评价不够、预算绩效理念未深入人心、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绩效结果运用不够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前移预算绩效评价关口。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坚持把预算绩效评价“关口”前移到项目预算申报和审核过程之中,着力从“源头”上把好关。一是结合本年度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总体目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进行评审。二是借鉴发达省、州(市)、县的做法,结合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影响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合理确定项目的预期目标,再将这些预期目标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参照标准。三是建立跨部门的项目评价体系,不仅要对同一部门的不同项目进行评价,还要对各部门之间的项目进行横向比较,根据轻、重、缓、急来确定预算优先安排的项目。
(二)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工作,使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牢固树立“要钱不能再随意,花钱必须讲效益”“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充实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一是加强调研分析,结合各预算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准确定位该单位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预算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二是将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一并下达,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与群众监督、专业技术人才监督、审计监督和巡察工作相结合,打好财政绩效工作“组合拳”。四是强化预算绩效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预算绩效编制、执行和评价过程中的“智库”作用。
(四)突出预算绩效结果运用。一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激励与约束的意见,确保财政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同时建议将预算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建立预算绩效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可通过有关媒体公开,使公众了解有关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社会参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要借助财政监督的依据和手段,督促预算单位认真加以整改和落实;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结合以上意见,及时研究办理,明确承办部门,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在2019年10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
四、关于“市乡人大工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开展“人大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乡人大工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五、关于全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全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六、关于市六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经会议讨论研究,建议于2019年7月25日至26日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期一天半。
出席:岩 香 陈跃新 玉捧班 白 兰
请假:朱洪进
列席:岩罕班 李德智 玉罕空 岩温罕
马 璐 吴 蓉 杨德军 岩温香
杨双桥 李 丽 刘 刚 雷官燕
岩 罕 陈 刚 刀志鑫 冯卫东
高 嵩 黄有强 姜永昆 何春德
王 伟 廖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