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视察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二是本级人大的议题(为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做准备);三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为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准备);四是本行政区域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部署;五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视察活动的形式:集中视察。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在大会前都会集中安排代表进行一周左右时间的视察。专题视察,组织代表就某一个专题问题进行视察。持证视察,代表个人或几位代表联合持代表证依法进行的视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