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知识

人大代表进行质询的要求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04 12:09:40

1.质询的提出。质询由代表联名提出,主席团决定答复形式,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被质询机关答复。质询案的结构应包括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质询的根据等。撰写质询案应当注意把握: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事涉重大、态度要慎重。

2.质询的答复。一是答复方式不同。由主席团决定书面答复还是口头答复。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答复;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签署,并印发会议,也可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如果是口头答复,由主席团决定是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会议上进行答复。在主席团或者专门委员会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二是答复主体不同。询问可以由被询问机关的负责人答复,也可以由被询问机关下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答复。质询必须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