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1.在人代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各项报告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学习理论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情况;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情况;述职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及站(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个人诚信情况;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查阅代表履职记事本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及站(室)活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每一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