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活动。
(二)认真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调研前调查,拟定视察调研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调研单位做好准备。
(三)代表视察调研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四)被视察调研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