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出席会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传达大会精神;
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统一视察;
三、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六、参加和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
七、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持代表证进行就地视察;
八、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进行专题检查、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