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范围。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常委会的会议上,有权依法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选举或决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2.代表行使选举权的注意事项。一是代表依法联名推荐候选人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省人代会上联名提名人数30人以上,州人代会上联名提名人数20人以上,县市人代会10人以上联名;二是严肃认真酝酿讨论候选人;三是规范填写选票,依法投票。
3.代表可以依法罢免的范围。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及任命的本级国家机关(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