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15 11:15:53

(一)市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进行开展。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六)代表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留存,市级人大代表的述职有关材料需上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