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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制度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5 16:26:48
第一条 为推进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州、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载体,学习交流的阵地,开展工作的场所,联系群众的桥梁。景洪市人大常委会是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管理的指导部门,允景洪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要符合“八有”标准:
1.有固定场所。原则上单独设立代表工作站,条件有限的地方可以统筹考虑,一室多用。
2.有统一牌匾。人大代表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牌匾要有国徽,且国徽要在名称之上,牌匾由景洪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具体样式。
3.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职责、联系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开展、收集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活动场所情况,各项制度可以上墙,也可以录信息平台。
4.有办公设备。人大代表工作站应配备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档案柜、书橱等办公设备。
5.有工作台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工作台账,工作台账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三册两簿一计划”台账;会议及活动开展情况台账;学习培训台账;换届选举工作台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台账;文件资料台账。
6.有代表信息公示栏。把本街道所有省、州、县(市)人大代表信息、联系方式、主要职责等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栏同时还可以公示工作计划、工作通知、接访选民(群众)安排、代表述职报告、代表活动简报、图片等内容。
7.有活动成效。人大代表工作站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交流、政策宣传、联系选民群众、办理代表建议、向选民述职、视察调研检查监督等各项履职活动。
8.有信息支撑平台。人大代表工作站应配备电脑、电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电脑触摸屏台、投影、LED屏等设备。在电脑中建立电子台账、并安装使用云南省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本街道有州、市人大代表的,全部纳入人大代表工作站参加活动。同时,邀请辖区内的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参加工作站各项活动,共同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为所在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每名代表每年参加工作站活动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定期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
(一)开展学习交流。组织代表集中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学习代表履职知识,开展工作培训,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查阅相关信息、资料。
(二)联系选民群众。举办人大代表接待日,组织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群众,召开联系选民群众座谈会,接待选民群众来信来访。通过选民意见箱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对区域内相关工作进行视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
(四)办理代表建议。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代表建议办理面商答复,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五)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人大代表工作站举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会议,或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认真改进工作。
(六)开展代表监督活动。组织代表听取街道有关工作情况,重点督办项目进度情况,开展工作评议等。
(七)开展其他活动。
第六条 人大代表工作站要按年度或季度制定活动计划,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代表接访日和人大代表走访联系选民群众活动,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集中学习交流和视察、调研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听取一次街道工作情况汇报,每名代表每届内一般应向选民述职一次,其他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计划应予以公示。
第七条 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建设及管理,人大代表工作站应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第八条 允景洪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站长1名,并配备联络员,明确专人管理,做好各类设施、资料的日常维护及台账的记录更新,保持室内整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考勤。
第九条 使用人大代表工作站,要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损坏。电脑设备仅限工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类报刊、资料仅供查阅,不得涂改、损毁或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