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允景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5 16:27:24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系的人大代表,原则上在街道的人大代表中确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每人联系5名及以上人大代表。

第三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可以采取接待、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代表联系,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与代表联系。

第四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县(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的中心工作和重要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在日常工作和依法履职中遇到的问题等,及时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在联系代表的过程中,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属县(市)级职权范围的,转交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办理;属街道职权范围的,转交街道相关部门办理。对代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及时转告县(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年应至少与所联系的代表联2,有关联系情况,应认真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