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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1 09:00:05

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


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二)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全局出发,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精辟概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六个必须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对做好人大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要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四、勐龙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