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1.在人代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各项报告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学习理论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情况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情况述职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个人诚信情况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查阅代表履职记事本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半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