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知识

人大代表基础知识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17 17:48:19

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这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任期制,代表们基本都有本职工作,不从人大机关领取薪金,任期一满就要重新选举。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我国选举的原则是普遍性和平等性,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人大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受人民群众监督。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监督代表主要是看代表是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是否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否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忠实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的权力: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