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制度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16 11:41:22
(一)人大代表联络室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联络室推选召集人一名,负责组织本代表之家的活动。
(二)每季度由人大代表联络室召集人组织代表到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1-2次,全年不少于4次。可采用学习交流、走访接待选民、视察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三)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的主要内容1.组织代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代表在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2.开展视察调研。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1-2次,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围绕本级人代会的议程和议题开展活动、督促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等。代表在调查视察中应认真做好笔记。
3.联系接待选民。利用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阵地,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4.交流代表履职经验。代表应及时做好记录,每半年交流一次活动心得。
(四)每次代表活动前,活动召集人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五)人大代表要认真做好参加各项活动记录人大代表联络室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乡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