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帮助解决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厂环评事宜的建议

来源 :景洪市人大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7 17:59:05

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84号


一、基本情况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加工厂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地处景洪市普文镇213国道边,距离普文镇中心约3公里,于1967年投产生产烟胶,至今已有50多年建厂历史。几十年来,经过多次技术改造,生产线从烟胶改为标胶生产,产能由刚开始的500t/年提升到现在的2500t/年。目前,公司在普文镇辖区范围内种植橡胶约2万亩,现有职工、家属、子女胶农1360余户,约1000余人在从事橡胶生产,其次是承担普文镇当地群众约6万余亩基地橡胶生产的加工责任。多年来,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和公司自身的努力下,每年都在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升级,从很大程度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的生计、就业问题,同时也方便和解决了普文镇地方广大胶农远距离卖胶的问题。公司在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当地财政增加不少收入。

二、存在问题

1、根据市环保部门相关通知要求,于2009年公司对橡胶厂污水排放、车间安全隐患等进行了系列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通过了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公司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年检时被告知需要提供新的环评报告。

2、2021年1月4日,因公司一时无法提供环评报告,州生态环保局景洪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下达了立即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和停工整改通知。

3、由于橡胶加工厂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但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虽然经过多次的改造升级,仍然与现代化一流胶厂有一定差距。为了更好的融入地方发展,推动“六稳六保”见实效,2022年,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但报告上交后,云南省环境科学协会根据《推动天然橡胶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暂行)》(西工信发【2021】)第五条第一款:“天然橡胶加工企业的年产能应当达到5万吨以上,对设备一流、工艺一流、产品一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产能标准”之规定 ,以一下理由不予通过环评报告评审:(1)产能问题 。本项目年生产乳标准胶 2236t/a,凝标准胶 264t/a,年生产 240 天,综合计算产能 10.4t/d。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2011 修订)》,第十九条“新建和扩建的天然橡胶初产品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日生产干胶不低于 50 吨的标准设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项目建厂后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性质应定义为新建,本项目产能 10.4t/d<50t/a,不符合法律要求。环评审批受该法律制约,不具备可审批性。(2)选址问题。橡胶加工厂属于林化学产品加工,属于化工类别,按照法律规定,化工行业项目选址必须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内,但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化工园区,因此环评审批受选址制约,不具备可审批性。

三、建议

1、关于环评报告不予通过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推动天然橡胶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暂行)》(西工信发【2021】)文件规定,天然橡胶加工转型升级年产能应当达到5万吨以上针对的应该是“新建”的橡胶加工厂,而非向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厂始建于60年代,属于原有项目,没有扩建、新建,不应受年产能的限制。

2、关于环评报告不予通过的第二个问题。一是目前西双版纳州境内并没有相应的橡胶生产工业园区,二是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厂橡胶厂的选址已是历史事实,从尊重历史、确保稳定、方便群众、服务地方、注重民生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因素出发,该橡胶厂不具备进入化工园区的条件,不应将其作为环评报告不予通过的理由。

3、希望政府能从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尊重历史、发展地方经济、汇集民生等因素考虑,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将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厂认定为“原有”项目和不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的相关文件依据,以便环评报告通过评审。